
新湖南客户端10月7日讯(通讯员 杨子涵 谭华钰)“绿水青山是我们古丈发展的生态优势,更是我们古丈发展的‘绿色家底’。今天我们选择在村里开庭,不仅仅是为惩戒犯罪,更希望能通过真实案例引导大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近日,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断龙山镇溪龙村的巡回法庭上,古丈县检察院检察官出庭公诉的一席话,让旁听群众更加体会到了保护古丈绿水青山的重要性。
此次巡回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两起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古丈县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在该两起案件中,被告人向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人员砍伐树木379株,活木蓄积为66.6649立方米;被告人田某某在田里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林地过火面积18.8876公顷。两案被告人的行为均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宣读了刑事起诉书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出庭意见,指出被告人在承当相应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在合理期限内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诉请法院判令两起案件被告人对毁坏林地进行更新补种。法庭上,该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通过实际行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庭审结束后,检察干警结合所办理的案件,向村里的群众发放了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扫黑除恶等法治宣传资料,并当场为群众答疑解惑,引导群众知法、学法、用法、守法,营造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法治氛围。
“今天的巡回法庭既警醒了群众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可能涉及犯罪,又通过以案释法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群众内心。”一位参与庭审的村干部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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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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