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古丈法院:非法持枪心存侥幸 男子获刑五个月
2024-01-08 08:55:26          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张雨 |          浏览量:42865

新湖南客户端1月8日讯(通讯员 曾方)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被告人向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枪支,予以没收。

2014年,被告人向某从网上购买了一根钢管和射钉器,然后以300元的价格请一名“新华佬”男子(身份不明)帮其组装成一支射钉枪,后一直藏匿于向某家中,日常用于打鸟。经鉴定,向某非法持有的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普法重点】

什么是非法持有枪支罪?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持有枪支会被判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枪支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

凡以火药或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猎枪、火药枪、气枪都属于枪支的范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枪支、弹药是一种杀伤力极大的武器,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隐患。

另外,如果您家中还有祖辈遗留下来的枪支,应尽快上交公安机关,以免因非法持有、私藏枪支而被判刑。

责编:张雨

一审:张浩

二审:张雨

三审:陈真

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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