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湖南客户端1月26日讯(通讯员 杨子涵)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未检综合履职职能,以办案为切入点,采取“检察+N”模式,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携手全社会各方力量共画“同心圆”,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办案、执法、救助、宣传等方面汇聚合力,共同织牢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回望2023,古丈未检工作这样走过...
足迹一:深化综合履职 守护“少年的你”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古丈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局,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个案办理中发现类案监督线索,依法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规范行业治理,把检察司法保护做深做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行政公益诉讼促履职。2023年以来,古丈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办理的多起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部分行政单位存在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对此,未检部门开展初步调查,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职中存在问题,未能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遂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立案后,经过深入调查,该院就存在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对发现的问题迅速进行研究整改,采纳检察建议并进行回复,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支持起诉护“未”来。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肩负起为未成年人构建健康成长环境的社会责任。2023年5月,在办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发现两名被害人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不仅长期对孩子缺乏关心教育,也没有提供相应物质保障,致使其遭受性侵害并处于危困状态,被害人亲属由此向古丈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诉请撤销其母亲的监护人资格。
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该院在调查核实后,依法向县法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经法院审理,采纳了该院的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判决撤销其母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被害人的适格亲属及县民政局为监护人。
该案的办理不仅是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由刑事领域拓展到民事领域,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全面保护的有益探索,也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具体举措,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
足迹二:法治宣传“未”爱保驾护航
“同学们,法律是保护自己的武器,要勇敢地对坏人说‘不’!”4月27日,古丈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王雪梅走进古丈县玉玲举重运动学校,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堂内容丰富的法治课。
9月1日,又是一年开学季,古丈县人民检察院的干警陪伴古丈县玉玲举重运动学校的学生们一起返回校园,并为学生们送上了新学期第一份“法治大礼包”。
检察干警们慰问了该校的困难学生,为他们捐赠爱心书包、文具用品和体育用品,鼓励他们认真学习、积极生活。
“同学们,面对校园霸凌我们应该怎么办?”
“学习法律是让同学们明白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9月13日,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梅光辉走进古丈第一中学,作为该校法治副校长为六百余名学生带来一场生动的法治宣讲。
校园是普法的主要阵地。古丈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全力打造由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青年检察官+女性”模式的未成年人保护团队,围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内容,定期入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检察普法、中小学生道德与法治课相结合,把保护触角从办案向预防延伸,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取得良好的效果。
同时,为拓宽未成年人保护的普法覆盖面,该院通过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以“看得懂”“听得懂”“用得上”的方式向现场群众开展以案释法,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着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的“立体化”普法新格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足迹三:入职查询守护校园净土
9月伊始,孩子们即将开启充满希望的新学期。为了让孩子们在校园里安心学习、开心生活,8月22日,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内2023年新入职的教师进行了入职查询,均未发现存在侵害未成人的违法犯罪信息。
什么是入职查询制度?2020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的入职查询制度,是指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足迹四:助力家庭教育 促进家长依法带娃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如家长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长期“隐身”,疏于正确教育引导,那么孩子很有可能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2023年12月,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在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因未成年被告人田某的家长在履行监护职责上存在缺位,对孩子成长参与度较低,导致未成年被告人田某辍学进入社会,未能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金钱观,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为进一步督促未成年被告人父母履行监护义务,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庭审现场,检察官对被告人田某家长进行了法治教育,释法明理的同时责令其及时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注重教育和引导,强化亲子互动,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就被告人日后如何融入社会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法官、检察官,今后我一定加强对孩子的管教,认真担负起作为一个父亲的责任。”被告人田某的家长表示。
足迹五:强化部门协作 联手共护花开
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023年5月30日,古丈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检爱同行,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职能单位参加,各方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交流探讨,并对进一步凝聚合力、加强检校共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推进未成年人司法救助。2023年6月13日,古丈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民政局、县教体局等九部门召开未成年人保护联合司法救助及多元化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为两名未成年被害人落实协调转学、生活安置、监护权变更、心理疏导等多元救助措施,发放各类救助金9.1万元。
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在帮助未成年被害人缓解家庭困境的同时,该院同步启动对其的心理救助,不断加强与县妇联、心理救助机构的协作,为被害人提供专业心理疏导,引导其走出心理阴影。
“检察+妇联”凝聚保护合力。2023年9月26日,古丈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联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签订《对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合作协议》,构建“检察+妇联”模式,加大对涉案困难妇女儿童的救助帮扶力度。
征途漫漫从头越,奋楫逐浪向未来。新的一年,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不断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书写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新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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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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