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民族农贸市场和赶集地点进行整体搬迁的通告
2025-02-05 17:20:33          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傅其华 | 作者:          浏览量:61353

古丈县民族农贸市场和赶集地点进行整体搬迁的

    

 

为加快我县城镇建设步伐,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服务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整洁、文明、卫生的经营购物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将对古丈县民族农贸市场进行消防改造,为确保市场改造项目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对古丈县民族农贸市场和赶集地点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场改造及赶集地点搬迁原因

()古丈县民族农贸市场建设年代久远,赶集地点狭小,各种配套设施不健全,布局不合理,经营摊点规划不规范,是消防重大安全隐患单位,需减少人员密集度。

()经营秩序混乱,市场面积有限,行业混杂,造成人流拥堵,环境卫生脏、乱、差,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市场设施老化,设计陈旧,跟不上城市发展需求,供排水设施不够完善,排水排污不畅通。

二、搬迁对象

古丈县农贸市场内固定摊位商户、自产自销的农户及赶集摆摊经营户。

三、搬迁时间

古丈县民族农贸市场于202527日上午800关闭经营,所有经营户在202529日下午1800前完成搬迁。下溶湾路段赶集地点于202527日上午8:00停止赶集。

四、搬迁地点

古丈县民族农贸市场内的蔬菜水果、各类小吃、水产品、农副产品的经营户搬迁至南山临时市场。下溶湾路段赶集地点搬迁至红星小区红砂溪至南山村路段

五、搬迁方式

()需进入指定临时过渡市场统一安置的经营户在本公告发布后,携带与民族市场方签订的摊位(门面)租赁合同到古丈县民族市场服务公司进行报名登记。

()农贸市场内经营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农副产品类等经营户整体搬迁至南山临时市场。(地址:红星社区红砂溪)

()不需要定点安置的经营户可自行安置,自行安置需在公告市场搬迁时间内自行搬迁。

六、安置说明

()定点安置点原则上安置原农贸市场内经营户,不接受其他经营户报名,待安置农贸市场经营户后,视摊位空余量再做安排。

()安置方式为一户一个摊位(门面),原农贸市场内同一经营户有两个摊位(门面)以上的按一个摊位(门面)安置。

()安置期间摊位(门面)不允许转让,一经发现安置的经营者相关信息不符或私自转让摊位(门面)等违规情况,将收回摊位(门面),取消安置资格。

()定点安置的所有经营户按照核定的租金缴纳门面或摊位租金(自安置之日起免租6个月)。经营户不得损坏安置点设施,损坏设施按实际维修金额赔偿。

七、相关要求

()县农贸市场和赶集地点搬迁是全县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有关经营户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立即采取行动,按时间要求搬迁到指定安置位置,自觉接受市场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安置监管,守法经营,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

()对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妨碍执行公务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恶意阻挠或暴力抗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经营户,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拒不配合搬迁,因封市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经营户自行承担。

()各搬迁经营户在自行搬迁过程中需做到安全、文明、环保搬迁,出现安全事故由搬迁户自行承担责任。

()对古丈县农贸市场消防改造期间造成出行、购物等不便,恳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和支持,望相互告知。

特此通告。

 

 


                                     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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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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