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殡葬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我们推进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为我县火葬区全面推行“两集中一统一”殡葬改革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古丈县火葬区全面推行“两集中一统一”殡葬改革
(一)自2021年7月1日零时起全县公职人员及县火葬区范围内公民死亡后必须同步实行“两集中一统一”(集中治丧、集中安葬、统一火化),可以选择生态安葬。
(二)自2021年7月1日零时起县火葬区范围以外人员在县火葬区范围内死亡的,必须就地火化,禁止任何遗体运出火葬区;无名无主遗体依照相关程序就地火化后处理。
(三)火化后的骨灰严禁装棺再葬。骨灰盒一律安葬于县公墓山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可选择生态安葬,鼓励骨灰抛撒。
古丈县火葬区、禁葬区划定范围
古丈县火葬区范围:古阳镇古丈坪、车站、广场、红星四个社区和古阳镇原思源桥村、柑子坪村范围为火葬区范围。具体界限:东南至柑子坪村七组(仁溪)、八组(屋场坪)、九组(毛坪);西南至白蜡池区水泵房;西至狮子口;北至原冶化厂古罗大道新桥;东南至思源桥村五组(小河)、柑子坪村七组(半坡);西北至思源桥村八组(竹溪湾)、西南至红沙溪铁路桥;东北至思源桥村一、三、四组(三坝库)。
(二)古丈县禁葬区范围:铁路、公路主干道、通航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住宅区和自然保护区,具体区域范围见《古丈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火葬区和禁葬区范围的通知》(古政函[2020]85号)。
(三)古丈县禁葬区内已葬坟墓处理: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墓地外,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应当进行清理,通知墓主在规定时间内迁移、深埋,不留坟头。
三、古丈县惠民殡葬政策
(一) 7月1日起古丈县户籍公民在县殡仪馆火化费用继续执行全免政策。
(二) 7月1日起古丈县户籍城乡困难群众葬入县公墓山骨灰墓位的,基本墓位费减半收取;火葬区非公职人员葬入县公墓山骨灰墓位的,基本墓位费减免2000元;
(三) 古丈县户籍非公职人员在县殡仪馆自愿火化并葬入县公墓山或生态安葬的,奖补3000元。古丈县户籍非公职人员在外地火化的,凭身份证、火化证明、集中安葬证明(或生态安葬证明)一次性奖补3000元。
(四) 治丧期在3天内的,古丈县户籍城乡困难群众(低保户、城乡特困人员)、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免收吊唁厅租赁费,其他群众减半收取吊唁厅租赁费;超过3天的,根据治丧时长按物价标准收取吊唁厅租赁费。
(五) 经相关部门现场认定采取骨灰抛撒的,每例奖补3000元。骨灰寄存在县殡仪馆的,免收前3年寄存费。
(六)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烈士、因公牺牲人员治丧基本费用(含接运、吊唁厅租赁、火化、墓位)全免。
以上惠民殡葬政策执行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由县人民政府适时调整。
四、殡葬服务事项
1.古丈县殡葬服务公司: 古丈县南山公墓殡葬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电话: (服务电话) 0743-2828444,
(业务电 话) 15907417156;13789333744。
3.古丈县殡仪馆地址:古丈县古阳镇古阳村五里坡 电话: 0743-2828444
五、违反殡葬改革行为处理
凡违反殡葬改革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依规予以查处或处置。鼓励对违反殡葬改革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经调查属实后,给予第一举报人一定奖励。举报电话: 0743- 4727759/15074387461
古丈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
责编:鲁娣
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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