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丈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文件通告
(第5号)
全县广大城乡居民: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人员流动管控通告如下:
一、加强城区人员流动管控。
1.设立县城内各进出交通要道健康监测点。从全县各级各部门抽调公职人员参与健康监测点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健康码、行程卡、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及测体温等防控措施,州外车辆及人员原则上一律劝返,生活和防疫物资保障类车辆相关人员在查验上述各项防控措施均正常的情况下方可出县。县内居民非必要不出县,对因特殊原因非出县不可人员,公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非公职人员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和镇共同出具证明,经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证明及测体温正常者方可出县。
2.全县所有营运车辆、客运船舶(农村客运、城市客运、两客一危)实行暂停运措施。县住建部门督促所有物业管理小区、廉租房小区做好进出人员健康码、行程卡査验及测体温等措施,对外来人员原则上进行劝返;县直各单位对已形成院落的本单位宿舍,要安排专人在进出口设立健康监测点,每天对楼梯通道进行消毒,原则上要求外来人员禁止入内;除以上区域外的“三无小区”由社区发动宣传,最大限度减少城区人员流动,降低疫情感染风险。
二、加强各镇人员流动管控。对全县实行管控措施,各行政村重点路口设立健康监测点,加强人员监测管控,各镇指派专人做好体温监测、双码查验工作。
三、从严控制居民聚集活动。全县范围内所有景区、培训机构、网吧、影院、茶楼、KTV、酒吧、体育场馆、博物馆、健身娱乐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组织、参加、围观聚集性活动(应急开展的“核酸检测采样”除外)。县内所有餐饮行业禁止接待顾客留店就餐,鼓励顾客打包外带,对存在留店就餐行为的店铺,由县市监局对其进行查处并暂停经营一个月,再次发现者吊销其营业许可证。实行红事延迟、白事简办,减少人员聚集。
四、主动如实报告涉疫情况。县内所有人员(含非本县户籍人员)须主动向工作单位、村(社区)报告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与确诊人员密切接触史以及“红黄码”情况,在接受各级防疫工作人员询问时,必须如实提供个人涉疫信息。对不主动报告、不如实报告、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査处。若个人出现发烧、咳嗽、胸闷等症状的,在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的措施下,要及时到县内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各药店、诊所、乡镇卫生院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将发热病人上报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鼓励支持涉疫投诉举报。如有涉疫问题或线索,请及时向县镇人民政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卫健部门、公安机关投诉或举报,并提供有效信息或凭据
六、严厉打击扰乱防疫行为。在疫情防控排查、询问、登记工作中,不得瞒报、谎报个人信息;不得干扰、阻挠、拒绝体温检测、信息登记、采样送检、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涉疫违法违规行为。
古丈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3日
责编:章育鑫
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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