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发布8号通告,关于切实加强市场生产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工作
2021-08-04 21:49:11          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章育鑫 |          浏览量:14872

关于切实加强市场生产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8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县疫情防控相关会议精神,保障全县市场秩序健康平稳,维护全县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凡口罩、酒精、消毒产品、体温计、药品等疫情防控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做到“六个严禁”:严禁不明码标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禁无证无照经营和生产、销售无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产品;严禁采取搭售等方式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销售产品;严禁利用疫情防控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市场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酒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店等重点场所市场主体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境整治通风消毒、从业人员监测防护和测核酸、限人流、测体温、戴口罩、验“两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必要时须采取休市、休业、关闭等措施。同时,农贸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要认真履行好经营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做到“一日一清场、一日一消毒、一日一检查”。

三、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责任。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规范使用“湘冷链”,做到“四个不得”(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产品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四、严格落实四类药品监测报告制度。各零售药店要严格遵守“四类药品”销售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哨点监测作用,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一律查验身份证件,实名登记,并将购药人身份信息及所购药品信息上传至“监测系统”,同时引导购药人员至指定发热门诊就医,杜绝缓报、迟报,甚至漏报、瞒报问题。

五、严厉从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场生产经营主体要强化社会责任感,自觉守法诚信经营,齐心协力共同抗疫,疫情防控期间,明知故犯,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市场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欢迎全县人民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全县市场领域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证据并及时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4723243、12315     

             

            古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4日

责编:章育鑫

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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