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野外禁火令
当前我县天气持续晴热高温,已经进入森林火灾橙色预警,森林火险等级升高、森林火灾隐患剧增、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2年8月2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古丈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及林地易失火外沿范围。
三、禁火行为:
(一)农事生产烧杂烧草、林边用火等行为;
(二)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香点烛烧纸钱等行为;
(三)携带打火机、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火源进山等行为;
(四)野炊、烧烤、玩火、明火照明、燃放孔明灯、防火区吸烟等行为;
(五)烧荒驱兽、明火驱蜂、熏蛇等行为;
(六)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各部门、各镇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増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野外禁火令。公职人员要带头履行森林防火和宣传责任,教育和带动亲友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五、禁火期内,各镇、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森林火情日报制。对未成年人和痴、呆、傻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因监护不到位引起森林火灾的严格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六、各镇和有森林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森林防灭火职责,要充分利用林长制生态护林员巡护职责,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立即报告,不得瞒报、迟报,并负责组织扑火队伍及早控制或扑灭火情。
七、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和当地巡护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灭火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等相关部门报告。森林火情报警电话:0743-4726498;0743-4723712;12119。
八、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林业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公职人员的,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古丈县林长:邓晓东 陈瑞
2022年8月21日
责编:傅其华
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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