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游经营十不准
一、景区内严禁以苗医苗药名义诱导游客消费;
二、景区内不准发布虚假广告、实施价格欺诈;
三、景区内不准强行出售套票,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和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所有经营性收费项目必须明码标价;
四、景区内不准隐瞒停止服务的游览项目,对无法提供的旅游项目和服务必须提前告知游客,并相应减少收费;
五、旅行社不准隐瞒游客旅居史、擅自分团、脱团滞留情况;
六、旅行社不准以不合理低价招揽游客参加旅游;
七、旅行社不准租用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承揽旅游包车业务;
八、导游或领队人员不准未经游客同意或接到旅行社批准,擅自更改接待计划,以增加景点名义加收任何费用;
九、导游或领队人员不准刁难游客,对游客的合理要求应予以满足;
十、导游或领队人员不准甩团、甩客、辱骂游客、殴打游客。
旅游监督举报电话:古丈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0743-4723589
责编:周帆
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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