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经营十不准
2022-08-25 16:56:38          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周帆 | 作者:          浏览量:3258

旅游经营十不准

 

一、景区内严禁以苗医苗药名义诱导游客消费;

二、景区内不准发布虚假广告、实施价格欺诈

三、景区内不准强行出售套票,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和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所有经营性收费项目必须明码标价;

四、景区不准隐瞒停止服务的游览项目,对无法提供的旅游项目和服务必须提前告知游客,并相应减少收费;

五、旅行社不准隐瞒游客旅居史、擅自分团、脱团滞留情况;

六、旅行社不准以不合理低价招揽客参加旅游;

七、旅行社不准租用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承揽旅游包车业务;

八、导游领队人员不准未经游客同意或接到旅行社批准,擅自更改接待计划,以增加景点名义加收任何费用;

九、导游领队人员不准刁难游客对游客的合理要求满足;

十、导游领队人员不准甩团、甩客、辱骂游客、殴打游客

旅游监督举报电话:古丈县文广电局  0743-472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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