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古丈县森林公安局 古丈县林业局
关于森林火灾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夏秋以来,我县持续高温干旱,森林火灾风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特别是9月初,我县连续发生多起村民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大,造成重大损失,涉嫌违法犯罪。截止目前,县公安部门共立刑事案件7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受理行政案件29起,行政拘留4人,治安罚款1人,行政警告19人。现将部分森林火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2022年8月29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四(52岁,古丈县岩头寨镇人)在自留地内焚烧杂草时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县公安局于2022年8月30日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四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侦办中。
2、2022年9月6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田某树(76岁,古丈县断龙山镇人)在自家农田内焚烧稻草时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县公安局于2022年9月19日对犯罪嫌疑人田某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侦办中。
3、2022年9月6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向某勤(61岁,古丈县坪坝镇人)在自家农田内焚烧稻草时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县公安局于2022年9月19日对犯罪嫌疑人向某勤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侦办中。
4、2022年9月7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秀(76岁,古丈县坪坝镇人)在自家农田内焚烧稻草时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县公安局于2022年9月18日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侦办中。
5、2022年9月7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家(78岁,古丈县坪坝镇人)在自家农田内焚烧稻草时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县公安局于2022年9月18日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侦办中。
6、2022年10月20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鲁某加(64岁,古丈县岩头寨镇人)在自家农田内焚烧稻草时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县公安局于2022年10月25日对犯罪嫌疑人鲁某加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侦办中。
7、2022年9月7日15时许,违法行为人龙某清(69岁,古丈县坪坝镇人)在自家农田内焚烧稻草时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县公安局于2022年9月21日对违法行为人龙某清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8、2022年9月8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珍(56岁,古丈县古阳镇人)在自家茶叶地内焚烧杂草时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县公安局于2022年9月13日对违法行为人张某珍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9、2022年10月5日11时许,违法行为人邓某翠(57岁,古丈县岩头寨镇人)不听工作人员劝阻,违反禁火令在自家农田内焚烧稻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县公安局于2022年10月6日对违法行为人邓某翠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10、2022年10月19日17时许,违法行为人田某香(57岁,古丈县红石林镇人)不听工作人员劝阻,违反禁火令在自家农田内焚烧稻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县公安局于2022年10月20日对违法行为人田某香给予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当前干旱天气持续,火灾风险极大。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深刻吸取上述典型案例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防火防灾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遵循省、州、县发布的禁火令,杜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对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
报警电话:12119、4723712
古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古丈县森林公安局
古丈县林业局
2022年10月25日
责编:傅其华
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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