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人民政府野外禁火令 (2020年第1号)
2020-11-26 12:14:16          编辑:张乐 |          浏览量:6273

古丈县人民政府野外禁火令

(2020年第1号)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确保森林资源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本县所辖行政区域所有的林地及距山林边缘30米以内的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烧山边田埂、土边茅草;

(二)严禁沤火土灰和烧木炭;

(三)严禁点蜡烛、烧纸钱、烧香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五)严禁野炊、烤火、玩火、明火照明和燃放“孔明灯”;

(六)严禁烧荒驱兽、烧蜂和熏蛇等;

(七)进入森林禁火区域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和检查,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

(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应当有监护人的有效监护;

(九)严禁未获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进行野外生产性用火的行为;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机构报告。森林火警电话:4728352、4722719或12119。

四、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禁令”构成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长:邓晓东

2020年9月19日

责编:张乐

乡镇动态
头条
视频
我要报料

  下载APP